经查,你公司承建的明泰城东区三期地下室项目防水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中,将标称为广西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规格型号为W(湿铺)H类 D1.5mm CPSXFY反响粘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建筑材料部分用于该项目地下室底板,上述建筑材料经广东省建造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查验为不合格。以上现实有《建材抽样信息登记表》《现场查看记载》《防水卷材查验陈说》(陈说编号:E2020(45))《专业分包施行工程单位资历审批表》(GD-C1-317001)《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明泰城东区项目防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现场查看记载相片以及有关人员《查询询问笔录》等根据为证。你公司在施工中运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则,本机关于2021年1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分定见奉告书》(粤建执告〔2021〕13号),向你公司奉告了违法现实、处分根据、拟作出的行政处分事项,并奉告你公司享有陈说、申辩等权力。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分定见奉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说、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住宅和城乡建造体系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基准(工程建造与建筑业类)》B301.64的规则,鉴于你公司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违法情节和结果对应行政处分裁量层次从轻,本机关决议对你公司运用不合格防水卷材建筑材料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处明泰城东区三期地下室项目防水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叁佰柒拾捌万柒仟柒佰肆拾柒圆(¥3,787,747元)的百分之二,即人民币柒万伍仟柒佰伍拾肆圆玖角肆分(¥75,754.94元)的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分)》到指定银行交纳。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则,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宅和城乡建造部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议不中止实行。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本机关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